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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我會文教研究中心之知識共享與資料公開原則,文教研究中心發佈《114 学年度第一学期高一期末考试公民與社會試題及答案》,所有人可在附件處下載試題及答案的PDF檔案。
版權
除註明外,所有試題要點及材料內容來源於2017·翰林版·公民與社會(1)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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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本內容
第Ⅰ卷 選擇題(共40分)
一、單選題(每題2分,共20分)
- 根據顧里(Charles Cooley)的理論,個人透過想像他人對自己的評價來形成自我概念,此過程稱為什麼?
(A) 主我與客我
(B) 鏡中自我
(C) 社會化歷程
(D) 自我認同 - 依據下文,下列哪一項不是艾瑞克森(Erik Erikson)「心理社會發展」理論中青少年階段的主要發展任務?
美國心理學家艾瑞克森認為,人格的發展是一生持續不斷的歷程,其可分為八個階段。青少年時期是個人發展的重要階段,此時期正處於自我認同與自我混淆的關鍵。若發展順利,能有明確的自我觀念與自我追尋的方向。
(A) 自我認同
(B) 自我混淆
(C) 親密關係建立
(D) 角色統整 - 依據下文,下列何者屬於「通過儀式」的範例?
人類學家傑納(Arnold van Gennep, 1873~1957)提出「通過儀式」(rites of passage)一詞。他發現各地會依其社會文化發展出獨有的儀式或慶典,用來為成員標誌人生每一階段的變化,使其預先做好心理準備。此種儀式稱為通過儀式,可使個體認識到自己即將進入人生的另一個階段,其中也伴隨著身分的轉變。
(A) 參加學校運動會
(B) 參加畢業典禮
(C) 參加社區清潔活動
(D) 參加志工服務 - 下列關於「權利意識」的敘述,何者正確?
(A) 僅限於政治權利
(B) 不包括維護他人權利
(C) 指對公民身分權利的認知與維護
(D) 僅適用於成年人 - 下列何者屬於「性別刻板印象」的表現?
(A) 男性擅長理科
(B) 女性擔任護理師
(C) 男性擔任工程師
(D) 以上皆是 - 依據圖片及文字材料,下列何者屬於「公民不服從」的基本原則?
(1) 暴力抗爭
(2) 公開且非暴力
(3) 公民不服從是以集體的道德理想為依歸,針對明顯及惡意侵害人民權益的法律與政策進行抗爭。正因為公民不服從是以集體的道德價值為依歸,所以在過程中不應傷及無辜,也要盡力避免侵犯他人的權益。
圖1 2008年野草莓學運
(B) 隱匿身分進行抗議
(D) 僅限於政治議題 - 下列何者不是「公共利益」的基本特徵?
(A) 公共性
(B) 合理性
(C) 專有性
(D) 共享性 - 下列何者屬於「媒體近用權」的具體實踐?
(A) 政府審查新聞內容
(B) 媒體壟斷市場
(C) 民眾投書報紙表達意見
(D) 媒體自我審查 - 下列何者屬於「文化認同」的表現?
(A) 使用母語交談
(B) 認同自身文化價值觀
(C) 排斥外來文化
(D) 以上皆是 - 下列何者屬於「全球化」帶來的影響?
(A) 文化交流增加
(B) 本土文化消失
(C) 經濟依賴加深
(D) 以上皆是
二、雙選題(每題4分,共20分)
- 依據下文,下列哪些屬於米德(George H. Mead)所提出的自我發展階段?(複選)
美國社會學者米德(George H. Mead, 1863~1931)認為在個人成長過程中,主我和客我會持續不斷的對話,個人也就在此過程中形塑自我。此外,米德藉由對兒童的研究,提出在成長過程中,自我的形成會經歷「自我的發展」三階段。
(A) 預備階段
(B) 鏡像階段
(C) 玩耍階段
(D) 社會化階段 - 下列哪些屬於「性别平等三法」的範疇?(複選)
(A) 《性别工作平等法》
(B) 《家庭教育法》
(C) 《性别平等教育法》
(D) 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 - 下列哪些屬於「公民社會參與」的具體表現?(複選)
(A) 參加社區環保活動
(B) 參與網路連署
(C) 僅關注自身利益
(D) 拒絕參與公共事務 - 下列哪些屬於「文化位階」可能導致的問題?(複選)
(A) 文化多樣性減少
(B) 族群歧視
(C) 文化融合加速
(D) 文化創新增加 - 下列哪些屬於「全球公民意識」的實踐?(複選)
(A) 關注國際人權議題
(B) 參與國際志工服務
(C) 僅關心本國事務
(D) 排斥外來文化
第Ⅱ卷 非選擇題(共60分)
三、辨析題(每題10分,共30分)
- 請依據下文,辨析「本我、自我、超我」三個概念在個人行為決策中的作用。
奧地利心理學家佛洛伊德(Sigmund Freud,1856~1939)認為「我」可以視為本我、自我、超我相互影響的結果。這三者會對個人發揮不同作用,不斷交互影響,使個人的自我概念逐漸形成。
(1) 本我(id):「本我」受本能驅使,以尋求立即滿足個人與生俱來的需求,為人類天性原始的衝動。
(2) 自我(ego):「自我」會對個人所處的環境加以衡量,並調整其行為來適應現實環境,讓個人需求在現實生活中能獲得滿足。
(3) 超我(superego):在個人成長過程中,會受到道德等社會規範的影響,而逐漸發展出「超我」。「超我」能引導個人遵循社會規範,違反時可能使個人產生罪惡感,同時也以利他為行為準則。 - 請依據下列材料,辨析「公共利益」與「私人利益」之間的關係。
材料一: 英國經濟學家亞當·斯密(Adam Smith,1723~1790)在描繪的自由經濟市場時,曾經這樣說:「社會大眾之所以有豐盛的食物可以當晚餐,並不是因為肉商、酒保、麵包師們倦怠為懷,而是因為他們追求私人的利益。」也就是說,在自由經濟市場的環境中,生產者以自己的私利出售,設法滿足廣大消費者的生活需求,來賺取個人利潤;結果因為市場上有了交換商品的機會,買賣雙方的好處因此獲得增進,成為大眾所共同擁有的好處。
材料二: 在公共設施興建的過程中,服務了廣大民眾。一些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興建的設施,如電廠、電塔、變電所、火葬場、垃圾場、焚化爐、殯儀館、基地臺等,因當地民眾抱持環境汙染、電波干擾、靈異迷信等疑慮,產生「別放在我家後院」的激烈反對心態。圖為2013年花蓮縣吉安鄉的居民,在鄉民代表會前的抗爭。
材料三: 因為錄影科技徵形化的發展,臺灣的駕駛人為了在發生交通事故時保護自己的權益,紛紛在車上裝設行車紀錄器。不過,拍下來的影片往往不只是保障個人的證據,這些紀錄也成為公部門調查事件的重要證據,有助於釐清各方的法律責任。 - 請依據下列材料,辨析「媒體自由」與「媒體責任」之間的平衡關係。
材料一: 我國憲法第11條明訂:「人民有言論、講學、著作及出版之自由。」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也宣示:「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;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,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家尋求、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。」民主國家用憲法保障人民「知」的權利,為了充實人民知的權利,媒體擁有新聞自由是極為重要的。新聞自由是指透過憲法或法律,保障媒體的新聞採訪、報導與出版等權利,媒體得不受政府干預,獨立的蒐集、編輯、傳播資訊給社會各界,進而形成公共意見監督政府,防止公權力壟斷資訊,並確保社會多元意見的充分表達。因此在民主社會中,新聞媒體可以扮演監督政府、防止政府濫權的角色,發揮獨立於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之外的「第四權」功能。
材料二: 當媒體提供所謂的「獨家新聞」或「即時訊息」時,有時為了營造效果,而刻意誇大報導內容;或是為了搶時效性,沒有經過充分查證就搶先報導。例如:在面對某些司法案件時,媒體預設立場,對嫌疑犯「未審先判」,其結果往往造成錯誤報導,讓閱聽人接受到錯誤訊息,甚至對當事人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。閱聽人雖然擁有選擇媒體的權利,但其實施有的僅是「被限制的選擇權」,媒體往往會因經營方向、潮流趨勢或觀眾好惡等因素,影響節目製作內容。身為新時代的公民,應嚴格篩選媒體提供的資訊,進而獨立思考,避免直接媒體報導的片面內容。
四、闡述題(每題10分,共20分)
- 引入:1980年代後,臺灣的婦女、環保、政治等社會運動如雨後春筍般出現,不但促成許多法律改革,更讓人民權益在意念及制度上,獲得更多保障。請闡述「社會運動」對社會發展的影響,並舉例說明。
- 請依據下文,闡述「多元文化社會」中,如何實現文化尊重與平等共處。
我國憲法增修條文提及,國家肯定多元文化,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。這表示政府不應該只是放任各種文化自由發展與競爭,還必須引導大家認識不同族群的文化特色與歷史發展軌跡,進而營造和諧與包容的多元文化社會。近年來政府開始推動原住民族母語教學,除了開設課程,取得英語認證者還能享有升學上加權計分。
五、創新題(10分)
- 請根據下列材料,設計一份「校園性別平等與尊重宣傳活動」計畫書,包括活動主題、目標、內容與預期成效。
材料一:玫瑰少年與無性別廁所
2000年,葉永鋕在距離下課五分鐘前,舉手向老師表示想去上廁所,沒想到,這一去就再也沒有回來過。下課後,他被同學發現倒臥廁所血泊中,送醫後不治身亡。葉永鋕的意外死亡,雖各有不同的說法,但無論是意外滑倒、遭人捉弄,還是遭人傷害致死,都與他的性別特質及校園性別暴力有關。葉永鋕因為陰柔的性別特質,在學校常常遭到歧視和欺負,他的同學證實,他從來不在廁所有人的時候去上廁所,因為有些同學會因為他的陰柔特質而欺負他,或是強行脫他褲子要求「驗明正身」,或是擋住去路揚言要揍他……公共廁所基於安全、隱私等理由為男女廁,為了區隔而採用簡單符號的廁所標誌,然而弔詭的是,往往也傳達了傳統男女刻板印象。如此採用兩性分界,對同志與跨性別者並不友善,因此國內部分團體呼籲各界設置「無性別廁所」,強調以「功能」來區分廁所,而非以性別分界。
材料二:彩虹下的約定·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
2019年5月17日,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和地區。在大法官端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即將屆滿兩年前夕,立法院院會在今天下午三讀通過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》,賦予同志伴侶得以結婚的法律依據。其中關鍵的第4條條文,明定「同志伴侶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」以多數通過時,在青島東路現場的同婚支持群眾爆出如雷掌聲,現場3萬多人,不少伴侶相擁而泣。此法將自一週後的5月24日施行。
資料來源:文字:吳柏雄;攝影:曾原信、余志偉;(2019年5月17日——台灣寫下歷史,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家和地區),報導者。有修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