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19日,香港高等法院對「47人案」——即民主派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」——的45名已定罪被告判刑。
首要被告香港大學法學院前教授戴耀廷被判10年監禁,前學運領袖黃之鋒被判56個月,其餘被告被判刑約50至90多個月不等。
該案是《香港國安法》實施後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,也是至今規模最大的國安案件。
這些被告被控組織和參與一場非官方的初選,提升民主派在立法會選舉的勝算。當局稱該活動企圖非法癱瘓政府。
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,判刑反映出罪行的嚴重性,強調當局不會姑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。但批評人士稱,這場里程碑式判決大大削弱香港民主和法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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